管家看了眼霍景泽的眼色,见他没有反对,小心翼翼地翻开第一页,白纸黑字跃入眼帘。
20XX年第三版婚姻协议书。
管家眼皮一跳:“这是您刚刚打出来的?”
霍景泽笑着摇头:“才几分钟,我哪有这能耐。是两年前律师拟的,我刚刚改动了些。”
管家拍拍心口,就说呢,他从没听说过有这协议,第一版都没见过,从哪凭空跳出的第三版。
只有霍景泽知道,这是在确定联姻后霍家就安排律师拟好了的。
但是最后没用上。
霍景泽和温知南扯证的那天,只在口头上约定了一切事情,说是结婚,但其实就是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硬凑在一个屋檐下过日子。
那天温知南推着他的轮椅,在管家的帮助下扶他上车回家。
温知南低下头时,那点隐忍和委屈终究是没逃过霍景泽的眼睛,回去的一路,他的小先生将手乖乖放在膝盖上,看了一路的景色,半个字都没有说。
霍景泽看了一路温知南,只觉得造孽。
当时的他却也庆幸自己是个“残废”,自然也没有什么发生夫妻关系的必要。
回家在律师拟好协议递给他的时候,霍景泽看过却觉得没意思的很。
——协议里没谈半点感情,尽是条条框框的约束,倒不如不拿出这份协议,能让温知南更自由些。
只是没想到婚后温知南格外实诚,他做到了一个正常的伴侣会做到基本的事情。
每天下班按时回家,与霍景泽面对着吃完饭,安静进自己的书房呆着,到了十点准时回自己房间睡觉。
哦,睡前还会敲开他的卧房和他说句晚安。
说温知南厌弃他,温知南却从没逃避过与他的相处。
倘若说温知南喜欢他。
霍景泽笑了,这是个对立命题,而非矛盾命题。即便有幸不被他讨厌,也绝谈不上喜欢。
所以他才会剑走偏锋,两年后临时拿出这份协议,赶在温知南回家前修修补补。
管家见霍景泽嘴角挂上一抹自嘲,便不再多嘴,在霍景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迅速向下浏览。
甲方霍景泽,乙方温知南。
一、婚姻期限为五年。
二、婚姻存续期间,除向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双方约定非必要不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三、婚姻存续期间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
前面都是基本协定和双方义务,主要涉及的是公司利益。
然而到翻页的时候就不对劲了。
十二、甲方有权利自主安排家庭事务。
十三、甲方有义务完成本协议第八条承诺的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经济支持,但不得因此要求乙方提供感情价值,不干涉乙方的感情自由。
十四、乙方有权利不履行夫妻义务。
十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家族事务,在自由支配的时间空间里,不得带外人回家。
管家这眉头越看越揪在一块儿。
虽然双方都有规定权利和义务,但甲方这权利算什么权利,乙方这义务算什么义务!
自主安排家庭事务和不得带非正当关系的外人回家这两天,本就可有可无,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反倒是不提供感情价值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这两条约束甲方太狠了,给乙方留足了背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