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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番外一 · 独白[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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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看来,我人生的前二十八年算得上是顺风顺水、毫不费力。

就此,我有几点要说:

确实,我自小家庭优渥,父亲是大名鼎鼎的宣氏家族唯一继承人,母亲是国际知名的钢琴演奏家。

他们的初遇始于一场宴会。

当时父亲刚毕业,尚是青年才俊的他陪祖父去杭城出差,在一次供应商举办的晚宴上遇见了作为钢琴独奏者的母亲。

宴会上奢华的欧式吊灯、衣香鬓影的人群、朦胧而多情的目光,都成为催发青年男女分泌多巴胺的诱因之一。

他们恋爱了——一个潇洒帅气的北方高大青年和一个温柔似水的南方水乡姑娘。

婚后第二年,我出生了。

可激情过后,才是生活的柴米油盐。

父亲开始接手公司的核心业务,繁重的工作和接二连三的应酬占据了他太多的时间,他很少能腾出手来顾及家庭。

母亲本就不适应北方干燥的环境、重口的饮食习惯以及远离家人的寂寞,她在日复一日的等待中逐渐消沉,丈夫逐渐冷淡的态度彻底击垮了她。

艺术家的内心总是细腻且敏感的,奔向爱情时可以飞蛾扑火不顾一切,可在这过程中她美丽的翅膀也被烈焰灼伤,等到醒悟过来,却也再难飞出华丽精致的牢笼。

宣斐的记忆中,母亲经常一个人坐在空旷的琴房一遍遍弹奏同一首曲子,养着总也无法开花的藤系植物。

幸好,随着时代发展,城际交通逐渐便捷,自己也慢慢长大。

上小学时,每年暑假,母亲都会带自己回到杭城外婆家。

外婆家坐落在一个小巷子里,白墙黑瓦,幽深寂静,和北方开阔的建筑是截然相反的风格。

在这里,我第一次看到了母亲经年种植的藤系植物开花的样子,绚烂而耀眼。

凌霄花,凌霄。

我想,这真是个好名字。

直到很多年后我才明白,母亲当年执着的或许不是美丽动人的花朵,而是自由而热烈的年少时光。

所以后来的很多个暑假,我都会来到这里,在午后寂静的小巷,躺在门口的木制藤椅上独享喇叭状花朵热烈绽放的时光。

母亲的身体越来越差,高二那年,终究是彻底离开了我。

我想,江南水乡缠绵雨水浇灌的花朵,在干燥粗犷的北方终究是无法绽放的。

至此之后,再也没人在庭院里种植永不开放的花,再也没人弹奏永远等不到倾听者的曲了。

她取得了长久的自由,却把思念留给了我。

家中为我毕业后进入集团已计划多年,没有人问过我的意见,就像当年填报专业时,没有金融管理之外的第二个选项。

是啊,宣家历来如此,上学时要取得名列前茅的成绩,毕业后要随时为家族奉献自己,我的一生,从出生起就已注定。

享受了家族和财富带来的便捷,自然要为财富的进一步积累添砖加瓦。

我想,这很公平。

可我内心深处大概还是不甘的,毕业这年的暑假我又回到了巷子里,这次,我遇到了一个特别的人。

当时我正躺着藤椅上假寐,朦胧中听到了由远及近的脚步声,步伐轻快、从容。

起初我以为只是过路人,就没有理会,直到快门的声音响起,我睁开了眼。

我最先看到男生举着相机的手,白皙修长,其次是他的着装,干净清爽,最后才是他放下相机后的眼睛——这是一双极其明亮的眼睛,即使在男生堪称完美的脸上,也算的上是点睛之笔。

男生看我醒来,似乎是意识到偷拍的不妥,红了耳根。

几秒钟后,我看见他微微张口,似乎是打算和我说话,就在这时我的手机铃声想起,我低头看了看,心想:这已经是第三个电话,确实不能再等了。

于是我没等男生开口就起身大步离开。

走到小巷尽头时,一瞬间的犹疑,我还是回过了头。

炙热的阳光下,男生仍站在原地,深深地凝望我。

那时我想,真是漂亮又专注的眼睛。

那天之后,我慢慢忘记了男生的样子,却时不时会想起那双眼睛。

进入集团后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  掌控,管理经验、专业知识等都让我分身乏术。大概是追求完美的血脉作祟,我在每件事情上都追求极致,即使是我不喜欢的事。

我从小最讨厌那个人日复一日的忙碌,但我终究还是成为了第二个他。

我常会想,就这样吧,这也算是最好的结局。

如此漂亮的眼睛,不该在一日日的苦等中失去光芒。

直到有一天下班的路上,隔着雨幕,我被路旁宠物店橱窗内一双精神奕奕的眼睛吸引。

司机停车后,它似乎发现了我的注视,隔着玻璃窗和我遥遥对望。

这次我没有迟疑,走向了它。

这是一直哈士奇,大概三个月大,黑白分明的眼睛直勾勾的看着我,待我走近,他甚至在笼子里高兴的转了两个圈。

旁边的工作人员说它很喜欢我,我觉得也是,我试探着伸出手,它很快把前爪探出笼子放在了我的手心。接触的瞬间,温暖的触感从掌心传来。

在这个雨中的傍晚,我把它带回了家。

我为它取名——小恒,持之以恒的‘恒’。

我希望它能永远陪伴着我。

四年时间一簇而过,小恒从一只走路摇摇晃晃的哈士奇幼崽成为了威风凛凛的帅气大狗,而我也从那人手中接管了集团大部分业务,成为了宣氏说一不二的话事人。

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对家居产品的智能性和实用性要求提高,长三角地区年轻人多、消费能力强,无疑是以后智能控制系统的高需求区域。

集团业务战略性调整迫在眉睫,在讨论分公司目标城市时,我最终拍板杭城。

于是,又两年后,分公司筹建完毕,我也从四季分明的北方长居烟雨朦胧的江南。

我本以为,自己会在繁忙的工作和灰白的阴影中度过一生,却没想到一次匆忙而来的展会,我又遇见了他。

那时我还没认出他,只是无端的觉得他坐在出租车上回眸的瞬间很惊艳,让我的心脏在疯狂跳动。

他的眼睛依旧明亮,只是褪去了当年的青涩,变得从容不迫。

我想,时光真是成长最好的良药。

这次我没理由再匆匆而去,那个让我们再遇的媒介,《凌云》,成为了我们之间最好的纽带。

也是在那一天,我知道了他的名字。

明华,人如其名,明亮且光华璀璨。

之后的两次偶遇,他向我表明了心意,但我因种种顾虑拒绝了他。

然后他就像提前告诉我的那样,一直锲而不舍的给我发消息,早中晚还有闲暇时,不会过度打扰,但也不会让人轻易忽视。

他保持着恰好的度,若即若离地撩动着我的心弦。

我慢慢的开始了解他,无论是他在摄影领域独领风骚的实力,还是他对小恒非比寻常的喜爱。

公园散步后我们联系渐深,时常相约带着小恒一起出去,之后的中秋节他再次向我表白,这次,我们顺理成章走到一起。

小恒很喜欢他,我每次独自回来时小恒总是在门口张望很久,我知道,小恒是在等他。

我想,真好。

我想要相伴一生的人和狗,也彼此喜欢。

我们的感情渐深,可就在我生日当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失忆了。

我本以为他会很快想起我,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

这两个月里我陪他修养身体、搬家、暖居,看着他对我一日日亲近,那双从医院醒来后抗拒疏离的眼睛里染上真切的欢喜,直到又一场车祸,他终于想起了我。

我的左手受伤,这次变成他来陪伴我、照顾我。

我一直想不明白他为何会在展会对我一见钟情,直到我看了他失忆前写给我的情书,原来一见钟情是真的,但不是展会,而是更久远的六年前。

六年前的盛夏,有人在最好的年纪对我一见钟情。

感谢上天,让他们再次相遇。

也感谢明华排除万难,明确而大胆的走到了我身边,这次我一定紧紧回握住他的手。

知道这件事那晚,我并没有挑明,因为我知道当时他也不记得。

荣记偶遇刘斌时他无意间的一句话让我意识到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此时我左臂的伤已经痊愈,而明华也正巧恢复记忆。

那晚他在我身下彻底绽放,我不允他躲避,也不舍放过他。

浴室里我甚至借着逼问的名义抬起他酸|软无|力的腿,径直闯|了进去。

那一瞬间极致的温暖包围了我,让我感到无比的安心。

我彻底拥有了他,里里外外完完全全。

在遇见他之前,我从未发现自己如此恶劣。

于他而言,爱是常觉亏欠;于我而言,爱是朝夕相伴。

那天我一次次逼问他,却一点也不担心他会生气甚至离开。

我想,这大概就是有恃无恐。

因为我很清楚,我们彼此相爱,会一起度过往后余生。

很多年后,我回想和他的一生,那六年遗憾早已成为了汪洋大海中不起眼的沙砾,再掀不起波澜。

我甚至很庆幸,初遇时家里打来的那通电话,否则一旦相识,爱上他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是当时的我们分居两地,他忙着修满学分,计划创业,而我也势必会接手集团。

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想在自己的领域闪闪发光,那牺牲的只会是我们的感情,即使一方妥协,要走的也必定是父母的老路。

而六年后,是最好的时机。

此时的我们情绪稳定事业有成,已经规划好了人生方向。多年的社会打磨,也让我们更能理解对方的不易。

自此,我们之间,只待感情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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