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万,一会小杨组了个酒局,问了组里的其他人都说能去,你要不要一起?”明快清亮的女声响起,声音里是止不住的期待和小心翼翼。
下班已经收拾好东西刚起身准备离开的诺万转过身看向了声音的来源:
——哦,是他的新上司柳书亦,怪不得会对他这个边缘人发出邀约。
诺万丝毫不打算给他的新上司面子,段然回绝道:
“不去。”
干脆利索丝毫不给柳书亦多说的机会,背着包便潇洒离去。
被拒绝的柳书亦不仅没有失落还十分新奇地看向身边的人,诧异道:
“你们刘总监上哪招了个这么有个性的人才?”
周围的人面面相觑,不知该如何回答她这个问题。
柳书亦是上周刚到这个分公司来的,她一来便注意到了诺万。
诺万外形俊朗,个又是拔尖的高,看上去不像公司的员工反而像公司为做新品宣传邀请的明星,在人群中鹤立鸡群,柳书亦很难不注意到他。
按理说这么个大帅哥在公司里应该很受欢迎才对,但诺万在公司里像个边缘人似的。
他从不与周围的人多说一句公事外话,也不参加任何聚会,每天到点就走从不加班,若不是他过于出众的外形说不定柳书亦调走了也不会注意到他。
柳书亦承认自己对这个很有个性的帅哥很感兴趣,眼中流露出一种势在必得的光芒。
组局的杨未招见怪不怪地笑着出来打着圆场:
“柳总监,我已经订好了包间,您看……”
柳书亦回过神来,换上得体又不失礼貌的笑容道:“啊,那我们现在过去吧。”
酒过三巡,大家都喝得兴起,气氛也热烈了起来,杨未招悄悄靠近柳书亦小声道:
“柳总监,您还是不要在诺万身上花太多心思的比较好。”
柳书亦夹菜的手一顿,不明所以地看向杨未招:
“小杨,你……这是什么意思?”
还未待杨未招开口,一旁的胡悦玫凑了过来笑言:
“柳总监,您可不是第一个想打我们万人迷主意的人呢。”
杨未招立刻接着胡悦玫的话道:“诺万是唐总特招进来的。”
柳书亦一下子就明白了其中之意:“你的意思是……诺万是唐总的情人?”但她显然还是猜错了方向。
胡悦玫摇了摇头:“真要是情人,唐总怎么会舍得把他下放到咱们这呢?还不得放在手心里捧着。”
他们也没打算瞒着柳书亦,容亮亮开门见山道:“诺万果断拒绝了唐总,还将他暴揍了一顿唐总被打得住了小半个月也没舍得开了他,把他安排到咱这,隔几天就来看一次,这段时间要不是出国办事,怕是要天天过来了。”
“天天过来?为什么?”柳书亦不解。
“还能是为什么,万人迷太受欢迎了呗,就怕那个一不注意就被别人拐跑了。”杨未招给柳书亦的杯里又添了些酒。
“发生了什么?”柳书亦直觉不会这么简单。
“嗨呀,其实也没啥。”胡悦玫笑了笑:“这诺万前几天上了辆豪车被唐总秘书看见了,刚巧诺万几天前才交了封辞职信,这可不得慌了嘛。”
容亮亮一下子来了精神:“说到这个就有点意思了,之前公司总传诺万榜上了更大的款,看不上唐总,沸沸扬扬的传了好一阵,说得我差点都要信了。”
“啊?不是这样吗?”康乐也加入了八卦的阵营。
“当然不是,那是诺万朋友,我们之前还见过的。”杨未招道。
“可是他的朋友不只是个大学教授吗?哪里开得起这样的车……”胡悦玫比了个八:“那可是劳斯莱斯啊!”
这个容亮亮知情,立刻道:“他朋友没钱但他朋友的对象有钱啊!”
容亮亮小声地说了个名字,众人了然。
一旁正在认真干饭的罗选令不由感叹道:“诺万可真招男人喜欢啊!我记得之前的张总监似乎对他也有点这方面的意思。”
柳书亦了然:“怪不得要把我调过来,难不成是因为我是女人?”
胡悦玫赞同:“有可能哦。”
康乐也小小感叹了一下:“不过诺万真的一点也不喜欢和我们一起啊,都没人约他出来过,好高冷的样子。”
杨未招表示这方面他很有发言权:“我都约了他无数次,每次都被无情拒绝。”他做出一个伤心中枪的姿势。
“之前我约他,他说‘抱歉,我这段时间很忙,或许过几天会有时间’。”罗选令摆了摆手无奈:
“虽然我也不知道‘过几天’是过多长时间就是了。”
“那他这段时间在忙什么?”柳书亦好奇。
“这个就不太清楚了。”胡悦玫似乎是突然想起了什么:“我昨天看到他拿着一本很旧的纸质书在看,很认真的样子。”
“加一加一,前几天我也看到了。”容亮亮附和她道。
“这么一说我好像有点印象。”杨未招如梦初醒:“那好像是一本同性纯爱小说,看那个封面有点像。”
“是不是一个有一对巨大的翅膀和一头金黄色头发鸟人?”康乐努力回忆中。
资深腐女胡悦玫一下子就想了起来:“是不是我之前在拼夕夕买的十块钱三本的旧书我嫌它们太破了就一直没看扔在杂物间桌子下面垫桌脚的那本!”
胡悦玫感叹:“诺万果然还是更喜欢男人!”
被胡悦玫说更喜欢男人的诺万,此刻正捧着被胡悦玫遗忘在角落的那本无脑甜宠降智虫族文:
——《被雌君宠上天的三百六十五天》。
有一对巨大的翅膀和一头金黄色头发的也不是什么鸟人而是书中的大反派,虫族元帅埃里克.安东尼,是一只军雌。
诺万是前几天去杂物间找一份久远的资料无意间看到的。
他不知出于什么心理鬼使神差地把书从桌脚下面抽了出来,看到古早的封面上巨大的《被雌君宠上天的三百六十五天》几个大字,诺万的嘴角忍不住抽了抽。
雌君?这是个什么东西?
没有接触过此类事物的诺万感到很新奇,把这本书留了下来带回去细细研读了几天。
总而言之,这的确是一本烂的不能再烂的烂俗三流小说。
怪不得在拼夕夕花十块钱就能买到三本,一本一百六十七页的书平均下来三块五都不到,诺万还特意看了下《被雌君宠上天的三百六十五天》的原价。
很好,原价定价十二块八。
剧情大致就是一个从地球穿越到虫族的人类以为自己能在虫族过上左拥右抱混吃等死纸醉金迷的种马生活。
没想到自己穿越到了雌尊雄卑的虫族世界成为了一个会所里位卑言低稍微不慎就要遭受身心双重折磨毫无人权的鸭子。
这样的日子大概持续了个四五年,我们的男主渐渐被环境同化为了生存竟然混成了某会所的第一头牌。
男主心中还存有美好的幻想自己能被一只位高权重的雌虫看上赎身。
由于这个时代的雄虫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精神力会止不住的外泄,男主听说被玩坏的雄虫会被送到专门的处理点集中修复和销毁。
这可把他吓的花大量的钱买补品天天健身锻炼护养生存工具生怕自己性功能下降被残忍销毁。
因此他恨上了当时的元帅,虫族实际掌权者埃里克.安东尼,把自己的一切不幸都归结到他的身上。
男主在经年累月的工作中如鱼得水哄得很多雌虫许诺为他赎身,他都没有当真。
谁知道竟然真的有一只名叫埃莫斯撒的军雌花高价为他赎了身。
从此他便只属于埃莫斯撒一只虫身上甚至被印下了他的印记。
好在男主运气不错,埃莫斯撒对他很好。
虫族不同于人类,整个社会对伦理和性的观念淡泊,埃莫斯撒丝毫不介意他之前在会所的经历还很尊重他,这让男主很感动。
之后男主和埃莫斯撒缔结了婚姻,埃莫斯撒成为了他的雌君。
埃莫斯撒是雷克特少将的副官也有机会出入一些大的场合,有一次男主和埃莫斯撒一起进入了帝国联欢会。
男主第一次见到了他恨之入骨的埃里克.安东尼。
可见到埃里克.安东尼的第一面,男主想得竟然是:埃里克.安东尼要是能够成为我的雌君,对我跟埃莫斯撒一样好我就原谅他。
这个来自人类的“雄虫”妄图使用一些下三滥的手法征服埃里克.安东尼,被埃里克.安东尼发现差点丢了命还是在埃莫斯撒的担保下才留了一条命,但也免不了罚,躺床上养了好几个月才恢复过来。
自此男主彻底恨上了埃里克.安东尼但懦弱无能的他只敢日日在背地里诅咒埃里克.安东尼“不得好死”。
埃莫斯撒是个没什么主见很钝的军雌,并没有因为男主所作所为而厌弃他还是对他很好这一点没有什么变化。
在埃莫斯撒的眼里自己婚后也时常会光顾雄虫会所男主想另找他虫没什么接受不了,况且对象是埃里克.安东尼,埃莫斯撒更没觉得有什么不对。
后来虫族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动,埃里克.安东尼跳崖自杀,男主还以为自己的好日子终于要来了,还没高兴几天就被一些极端份子误伤失去了引以为傲的性功能。
埃莫斯撒虽然有些失望也不离不弃,男主庆幸自己命好遇到了埃莫斯撒,为了彼此间的幸福,男主毅然躺上了手术台结果因为医虫操作不当死在了手术台上穿回了人类社会。
因为男主与埃莫斯撒一共在一起了三百六十五天所以作者取名《被雌君宠上天的三百六十五天》。
真.上天。
毫无性张力的人设,毫无爽点的剧情,莫名其妙的恨意,这本书给他负分都还嫌高。
倒是埃里克.安东尼一角塑造的很好,他是鲜活的有血有肉的,要不是作者在主角栏里标明了主角,诺万都要以为埃里克.安东尼才是主角,毕竟封面上也只画了他一个人的人设图。
诺万由此对埃里克.安东尼产生了浓厚的兴趣……